2023-04-20
一、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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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第216條之1規定暨本公司112年3月24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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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開會日期 |
常會 民國112年0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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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業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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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股東資格 |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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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選名額 |
1名。股東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獨立董事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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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受理期間 |
民國112年04月14日 至112年04月24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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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受理處所(位址及受理單位) |
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一段160號 收件人:陳永倉發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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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提名委員會日期 |
預計於民國112年05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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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審查日期 |
預計於民國 112年05月09日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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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關作業流程之說明 |
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2年4月24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復審查結果。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請於信封封面上加 注『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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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股東之應檢附數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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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否列入候選人名單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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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司法、證交法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或其他召集權人決定,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監察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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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 |
無 |